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工作是审判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工作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窗口和喉舌。人民法院应坚持以审判工作为载体,以庭审活动为重点,以审判人员为骨干,注重发挥司法能动作用,更好地为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社会和谐发展和民生问题改善提供司法服务。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发挥审判职能和司法能动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履行职责与法制宣传有机结合,扩大办案社会效果,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目标实现。
一、依托“文明窗口”建设,抓好立案环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立案接待工作是人民法院接触当事人的第一道关口,也是人民群众最初接触法院的环节。我院依托“文明窗口”建设,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加强文明窗口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抓好抓实。
一是做好立案指导。为了使当事人能够了解诉讼的相关知识,我院在大厅内,制作了诉讼须知材料陈列柜,根据法律规定,分别列出了立案要求、举证须知等内容,供当事人阅读。与此同时,我院还积极做好立案接待工作,做到热情、耐心、细致,认真对待当事人提出的各类诉讼问题,做好解答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把好立案关,通过立案环节,使当事人进一步加强诉讼的相关知识。
二是抓好诉前调解。近几年来,我院每年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的纠纷逐年增加。在向法院起诉的纠纷中,经常有一些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对此,我院不是一推了之,而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使当事人能够进一步了解法律规定,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地依法办事,及时化解和避免双方的矛盾。
二、充分利用审判过程,搞好审判阶段的法制宣传教育。
审判过程,不仅牵涉到程序法,而且涉及到实体法,法律内容十分繁杂。我院充分利用审判工作这一载体,在审判过程中,将审判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
第一,依法开展诉讼指导。由于当事人的法律素质较低,诉讼中,往往存在很多与法律不符的诉讼行为,法官要依法行使好释明权。一是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及时对相关问题予以法律上的释明,促使当事人在法庭上完整地行使诉讼权利,表达诉讼愿望。二是在调解工作中,加深在法律利害关系上的分析,使当事人进一步明确案件的法律责任。三是平时的接待工作中,对诉讼中的关键问题,通过释明,使当事人进一步了解法律上的规定。
第二,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近年来,我院进一步加快了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对制作裁判文书提出新要求,增强了裁判文书的说理性,通过在裁判文书中说法理、说情理,将裁判形成过程公开透明,使当事人知道事实认定的依据、法律适用的依据以及判决内容的依据等,使裁判文书起到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
第三,制裁不法行为,惩教结合。针对一些违反诉讼法的行为,依法给予法律制裁,比如提供伪证的行为、不遵守法庭秩序的行为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使当事人在受到惩罚的同时,受到法制教育。
第四,公开审理,允许公民旁听。我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例公开开庭,允许社会群众自由旁听。使庭审过程成为法制教育的课堂,案件审理成为鲜活的教程,使旁听群众通过具体的案例,了解相关的法律,印象更深,学得更快。
三、积极利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调处社会矛盾,扩大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自2009年以来,我院充分发挥与司法所、信访办、维稳办、劳动仲裁委员会、妇联、村委会及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联动作用,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社会矛盾。这些部门工作人员既熟悉社情民意,又具有丰富的民间调解工作经验,十分适合协助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因此,上述人员在法官的指导下参与部分简易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将法院调解与社会调解、法官的法律知识与诉讼协调员的社会经验有机结合起来,更利于广大群众接受法制教育,促使更多的案件能够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有效缓解诸多社会矛盾。如今年2月份,我院受理了关于唐华等24人诉广西东兴创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原告诉称依原被告双方约定,被告在约定的交房时间内未将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房屋交付给原告,房屋仍未通电,小区道路无法通行,房屋不具备居住条件,双方遂因房屋是否验收合格及逾期违约金赔偿问题产生纠纷。鉴于该案涉案人数众多,具有群体性,而且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矛盾尖锐,为了防止矛盾扩大化,我院召集信访局、建设局、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召开了协调会,并对原被告双方的争议进行了调处,案件主办法官及各部门工作人员向24名原告及房地产开发商阐明了《建筑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合同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最终通过多个部门联合摆事实、讲法理及多方协调下,双方互相让步,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尖锐的矛盾以平和方式解决,起到了良好地法律和社会效果。我院还注意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如邻里纠纷、亲属纠纷及一些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发动当地基层部门共同做调解工作,以增强基层受众面。如今年5月我院受理了一起堂兄妹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主办法官找到了当地的村委会、镇政府、司法所联合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既唤醒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又让双方当事人接受了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四、拓宽思路,形式多样,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一)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着重扩大审判的辐射作用。虽然一件案件只涉及到当事人双方,但是审判的结果可能会影响一批人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认识,因此,我院十分重视发挥审判的辐射作用,将每件案件的引导和教育作用尽量放大。特别是对一些影响大,案情重大的案件,为了扩大个案的辐射效果,我院在抓好公开审判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扩大审判的受众面,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成效。 如我院在审理涉及33名被告的非法经营案中,邀请了市人大、政法委、市政协、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以及市机关干部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了旁听,起到了震慑犯罪,教育群众的目的,扩大了办案的法制宣传作用。又如东兴市黄永就兄弟为首的涉黑犯罪案件,由于案情复杂、涉案人员较多,又是全国罕见的跨国涉黑犯罪,社会影响极坏。由于该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我院采取不公开开庭审理,但为了扩大社会效果,我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邀请了中央电视台12频道、广西电视台、广西法院网等十多家中央、自治区及本地新闻媒体进行案件宣判报道,通过真实公正的报道向社会宣传了案件的基本情况,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鉴于该案的特殊性,我院想方设法扩大案件的社会影响力,目前已与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录制了案件的审理情况,通过节目的播出将进一步扩大法制教育的受众面,提高办案效果。
(二)与检察院民行科共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加强法院与检察院民行科之间的日常沟通与交流,在接受民行科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及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的同时,共同做好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行政案件的服判息诉工作,通过两家部门耐心细致地工作,做到以情感人,以理动人,以法服人,在确保公平正义的同时,将当事人的矛盾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并积极引导当事人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确保案结事了。
(三)利用法制宣传日、综治月等特殊时间进行法制宣传,提高法制宣传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宣传内容包括《治安处罚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劳动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四)倡导全院干警参与法院宣传工作。宣传是赢得外界理解和支持法院的重要途径。法院审判工作、改革创新、队伍建设方面取得的成绩,只有通过宣传才能让老百姓了解,只有通过宣传才能上老百姓理解和支持法院的做法,才能提高法院的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同时法官的时代风采也需要通过法院的宣传窗口展示,这样才能让各界了解法官,进一步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2009年以来,我院干警共发表宣传报道文章173篇。
五、几点建议
进一步扩大法院网站的影响,利用本院的网站向社会宣传法律,宣传法院的工作,让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以外的裁判文书均能上网,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增强文书的说服力和亲和力。为有效避免当事人涉诉上访和上诉的发生,提高服判息诉率,由主办法官对已宣判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以解答当事人对裁判结果、证据认证、事实认定、有关法律规定及其他相关内容提出的问题和质疑,让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得口服心服。
宣传法院的工作和模范典型,让全社会了解、理解、支持法院工作;采取对重大案件公开开庭、公开宣判扩大办案的法制宣传作用,以案讲法、就地办案等形式开展送法进学校、进村庄、进社区活动,切实加大对青少年、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工作,在特殊时间积极参加市综治委等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制宣传活动,提高了法制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通过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司法公正、弘扬司法正义、维护司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进一步加深与各类媒体的沟通协作,宣传工作者也要有“公关”意识,与各类媒体建立起诚实可信的良好关系,提高稿件上稿率,拓宽法制宣传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