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初中文化的梁某,在恋爱过程中,骗取“男友” 182000元,并将钱款全部用于赌博、还债以及个人和家庭消费。6月8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2009年3月初,梁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黄某,两人开始交往,之后,成为了恋人。梁某隐瞒已婚的事实并慌称自己是做生意的老板,曾开过宾馆,做过房地产,现主要做边贸生意,在防城港有房产。梁某还称其哥是做煤炭生意的,生意做得很大,光货船就有好几艘,而且其哥在东兴某酒店有股份,在港口也开有一家饭店。为了让黄某相信,梁某曾开车带黄某去指认其所说的饭店和房子。至此,对“女友”所说的事黄某深信不疑。于2009年3月至2009年7月期间,梁某先后八次分别以合伙做生意、支付货物运费、合伙开办公司、与其哥哥合伙做煤炭生意、其哥哥在越南嫖娼被抓获、支付办理开公司手续费等为借口,要求黄某出资,黄某认为两人是恋人且出资做生意是好事,黄某先后给梁某182000元后,就一直联系不上梁某,黄某方才醒悟被骗了,立即报案。2009年9月22日,东兴市公安局民警在防城区一民宅中将正在打麻将的犯罪嫌疑人梁某抓获。
为了不劳而获,竟把脑筋动到“男友”身上,设局骗取钱财,如果说别人“忽悠”靠的是一张巧舌如簧的嘴,那么梁某显然要比他们“高明”些,她不仅有周密的计划,而且还找机会把黄某介绍给家人朋友认识,以消除黄某的顾虑。殊不知,她在精心编织各种“缺钱”的谎言时,自己正在一步步地走向监狱的大门!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梁某的悔罪表现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