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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童玩火火烧山 家长株连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0-07-05 17:38:22 打印 字号: | |

    家住东兴市马路镇的李某兄弟和何某、李某、谭某为财损失赔偿产纠纷一事,长达一年针锋相对、互不相让。日前,在东兴市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协议,李某兄弟向何某、李某、谭某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400元并当即兑现,并为谭某补种果树。至此,一起因顽童玩火引起的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件得到化解。   

   今年524日,何某、李某、谭某以李某兄弟的两个孩子对其财产构成侵权为由向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何某、李某、谭某诉称,2009211日,东兴市马路镇窿路组坜岭山上浓烟滚滚,村民们赶快前去救火,等火势得到控制,不少村民的果树早已被焚烧殆尽。马路镇防火办了解情况后,发现是李某兄弟的两个孩子在山脚烧老鼠洞,不小心引发火灾。损失小的村民纷纷表示既是无知小孩所为,也就不再追究。但是何某、李某、谭某损失较大,双方多次商谈赔偿事宜,村委会也多次做双方的工作,均未达成协议。何某、李某、谭某一纸诉状把两个顽童及其父母告上法庭,依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主审法官仔细翻阅案卷,并向村民及马路镇防火办具体了解情况后,发现损失最大的何某又是李某兄弟的舅舅,案件有可能庭前和解,况且为了保护未成年,庭前和解对小孩子的伤害也比较小。于是主审法官多次前往马路镇,先是逐个到原告家中,了解他们的具体生活情况,和他们拉家常,从情、理、法多角度做当事人的工作,又细致入微地了解了李某兄弟和何某、李某、谭某之间的思想、情绪和性格,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主审法官的努力终于打动了双方当事人,使他们认清了亲情和利益的关系,达成“以和为贵”的共识,终于摒弃前嫌,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