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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调解优势互补力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0-09-09 10:25:19 打印 字号: | |

东兴法院积极探索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的方法,与多部门形成联合调解局面,充分发挥联合调解的优势。

     今年6月,唐某等24名业主与东兴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物业纠纷,原告唐某等称:被告在双方约定的交房期限内未能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原告,房屋不通电不通行,完全不具备居住条件,而被告开发商却拒绝支付违约金。案件诉至东兴法院后,该院考虑到该案涉及当事人众多,情绪激动,并且当事人已到政府部门上访,甚至扬言到北京上访。为了有效平息矛盾,东兴法院立即启动“联合调解”机制,与人民调解组织、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解小组,并借助市委书记公开大接访之机,耐心做好群众心理疏通工作,经过多部门的联动协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以原告已交房款为基数,向原告按日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一起剑拔弩张的纠纷得到有效化解。而这只是东兴法院运用“联合调解”机制成功调处的案件之一。

     以往,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依靠法院自身的力量去做调解工作,“单打独斗”既费时又费力。同时,由于法院缺少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工会、妇联、行业协会、交警、劳动、卫生部门等单位的沟通与协调,无法借助它们的专业和经验优势调处化解矛盾,致使纠纷调解成功率不高、效率低下。为破解这一现实难题,东兴法院于2009年初开始探索主动融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初步建成了由政法委领导、人民法院主导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联动、共同化解矛盾纠纷的“联合调解”工作机制。该机制运行以来,法院纠纷调处实现了“诉前重分流、诉中重委托、诉后重协助”的全程无缝对接,与人民调解组织、有关行政部门一道合力调处了一起起矛盾纠纷。

     “联合调解”工作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联动,使得法院调解的社会化,社会调解的法律化,在诉前、诉中、诉后有效调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了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不和谐因素。据悉,今年1-8月,东兴市法院37件民商事纠纷案件通过“联合调解”得以化解,“联合调解”化解纠纷比例达到了30%;息诉服判率高达93%。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