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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法院开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0-10-13 15:49:47 打印 字号: | |

     十一期间,东兴市人民法院相继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合理办证出入国”等法制宣传活动。10月11日,东兴法院的干警们再次走向东兴口岸宣传法律,内容是“提高越南妇女的法律知识,谨防人贩子的拐卖黑手”。当天,干警们向当地居民和外来越南妇女散发传单,传授法律知识。

     由于中国东兴和越南芒街隔河相望,距离很近,河道宽不超过二十米,所以很多越南妇女不办理通关手续(护照签证或边民证),花几块钱直接搭乘摆渡从越南到东兴口岸,以为只要能当天过河回到越南就很安全。虽然这些妇女大多数会讲流利的汉语,由于她们对法律知识的欠缺,往往意识不到潜在的危险,她们没有办理合法的入境手续进入中国,给人贩子留有可趁之机,经常有越南妇女在中国境内遭到拐卖。宣传中,干警们向群众讲述“没有购买就没有拐卖”的道理,不要因为不懂法犯法受到牢狱之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干警们耐心的和边境的越南妇女们分析了未持有合法证件进入中国可能带来的巨大人身风险,希望她们通过种种案例得到教训,出入境必须办理正当的通关手续,加强自身防范意识,提高警觉性,谨防落入不法分子的黑手,受到侵害。通过这次活动,提高了市民和越南妇女们的法律知识,受到了公众的认可。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