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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法院以“圆桌”审判感化未成年罪犯

  发布时间:2010-11-26 15:55:13 打印 字号: | |

     2010年11月25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抢劫犯罪案件。与以往庭审不同的是,没有了高高在上的审判台和冰冷栅栏围成的被告席,审理案件的法官、公诉人、人民陪审员、被告人围坐在圆桌前,气氛缓和平静。

     2010年7月5日10点左右,被告人黄某到东兴市某游戏机室赌博,输钱后不服气,就返回自己的宿舍取了一片刮胡刀片再次返回到游戏机室,趁看店的被害人朱某不注意时用左手捂住她的嘴巴,右手拿出刀片顶住被害人的脖子威胁她拿出钱来,被害人害怕就将钱包丢在地上让黄某自己拿,黄某将钱包里的2200元人民币抢走逃离了现场。

     主办法官在阅卷时得知被告人黄某是未成年人,遂走访了其所在社区,了解其表现,力求挽救被告人,并了解到黄某在案发后非常懊悔,为了帮助其改过自新,决定启用“圆桌”审判模式。

     庭审中,法官、公诉人、人民陪审员依次态度和蔼地与未成年被告人平等对话,最大限度地减轻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特别是人民陪审员何老师一直以聊天的方式教导被告人,何老师是东兴江平中学的一名教师,从教多年的他一直钻研未成年人的心理及思想,审判过程中,何老师用长期积累的细腻观察和针对未成年人帮教的工作经验,悉心的教导被告人。经过谆谆教诲,被告人感到了家庭的温暖和关心,他留下了忏悔的眼泪,并决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本案将于近期宣判。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