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在东兴市邓立强副市长、法院周忠院长的指挥下,在东兴市委政法委的协调、检察院的监督,公安局、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江平镇班埃村委等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东兴法院强制拆除被执行人在东兴市江平镇班埃村屋后背岭(地名)滨海一级公路北面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构建物及其他设施,达到了恢复土地原状、有效保护林地的目的。
2008年12月被执行人擅自在江平镇班埃村屋后背岭(地名)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废旧金属回收加工厂,东兴市国土资源局日常巡查发现后,随即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土地违法行为,但被执行人不但对责令置之不理,还利用节假日继续施工建设,于2009年1月至9月,分别以股东黄某及总经理黄某某的个人名义与江平镇班埃村的6名村民签订《土地租用合同》,租用他们的集体土地建设厂房、水池、围墙等设施,扩大工厂规模。按照《东兴市江平镇1996-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被执行人非法占用的土地为农用地,不属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东兴市国土资源局在调查取证核实后,对其非法占地行为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拆除非法占地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但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处罚决定。2010年6月18日,东兴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东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审查,东兴法院作出行政裁定,准予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法官多次对其进行土地政策疏导及法律法规解释,被执行人同意按规定自行拆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于2011年1月11日拆除了搭建物的棚顶,但仍有铁管构筑的铁皮架1516.588平方米、瓦房335.741平方米、水池357平方米未拆除,显然被执行人想采取拖拉的消极态度,观望等待,蒙混过关。对此,东兴法院及时与市政府沟通,得到市政府的大力支持,经研究决定采取联动执行的方式遏制这种非法侵占土地和违章建设的“歪风”。 1月18日,东兴法院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江平镇班埃村委等部门成立“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工作组”,出动法院法警、公安干警、防爆队员、行政执法人员60余人,大型钩机2辆、铲车1辆、钻孔机1辆。当日上午9时,“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工作组”来到强拆现场,采取摄像、拍照等方式对拆除现场进行证据固定,对建筑物内全部清场后,执行总指挥一声令下,挖掘机开进现场,上午12时将此违法建筑全部拆除。 此次执行,在市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检察院监督、社会各界配合下,充分发挥了执行联动机制的作用,提高了执行威慑力,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处置,切实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