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在我国西部的司法改革联系点法院,在2010年,东兴市法院按照中央司法改革部署,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指针,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 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深入推进法院各项改革,通过改革不断提高自向化解社会矛盾及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准确运用刑事审判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一)将量刑纳入庭审,促进法官自由裁量权正确行使。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将被告人的量刑情节纳入法庭辩论,法官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打破了过去定罪和量刑混合在一起的审理模式,既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又让刑事被告人对量刑轻重有申辩的机会,最大限度地让被告人对法院的量刑心服口服,减轻被告人对法院对社会的仇恨,同时保证了量刑更加公开、公正、透明,让社会理解。目前该院刑事案件量刑已全部纳入庭审程序,并实现了规范化量刑。
(二)区别对待有受害人和无受害人情况, 全力维护社会和谐。在有受害人的刑事案件中,对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谅解的被告人,量刑时依据法律规定予以从轻处罚,调动被告人赔偿的积极性,同时最大限度抚慰被害人,化解被害人仇恨心理,促使纠纷得到及时、合理解决,做到服判息诉,维护社会稳定,2010年该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获得赔偿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案件13件,赔偿金额72.2万元;在无受害人的刑事案件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对主观恶性不大的轻微犯罪,尽可能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2010年依法对1人作出无罪处理,对40人判处缓刑。
(三)推行未成年人案件圆桌审判模式,挽救迷途少年。由法官、检察官、家长、人民陪审员、未成年人罪犯围坐在圆桌前,通过 “圆桌审判”台及其营造出的平等对话的审判氛围,最大程度地减轻了未成年人的恐惧与抵触心理,减轻未成人的心理伤害程度。并积极督促未成年人罪犯父母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减轻被害人损失,减少社会矛盾。2010年共审理未成年人案件22件,都适用了圆桌审判的审理模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
(四)推行判前征求意见制度,审理好职务犯罪案件。在审理职务犯罪案件中,积极推行案件判前征求意见制度,由党组成员组成征求意见小组,广泛征求市委、纪委、检察机关和当地人民群众的意见,在广泛听取民意的基础上,依法判决,既严格执行法律,又协调好法院与侦察机关的关系,还得到当地群众的理解。对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2010年该院审结了9件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前都积极征求了各方意见和建议,判决后当事人都服判息诉,当地群众也充分理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推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处理民事矛盾纠纷。
2009年初以来,该院与司法局、信访办、维稳办、劳动仲裁委员会、妇联、村委会、居委会等机构建立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借助这些部门的专业知识、社会经验以及人脉资源的优势,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如对婚姻、家庭等涉及伦理道德的矛盾纠纷,与妇联、村委会、居委会等联合调解;对涉及青少年问题的纠纷与团委、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学校进行联合调解;对涉及劳动争议问题的纠纷与劳动仲裁委员会共同进行联合调解;对交通事故问题与交警队一起联合调解。对最终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民商事案件,则由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工作,借助多方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2010年我院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途径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件占全院受理案件的45%。
三、建立执行联动机制,树立司法权威。
该院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参与、法院主办”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执行公信力。 建立了执行监督员制度。凡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案件都邀请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检察院、社会团体、社区(村委)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监督组到现场监督执行,以规范执行行为,提高执行效率,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2010年,该院在执行原防城区第三招待所房屋所有权一案中及12起强制折除违法违章建筑案件中,都邀请了以上监督员参与案件的执行工作,执行过程平稳顺利,社会效果良好,大大提高了法院执行公信力。
四、以争创无涉诉信访法院为目标,化解涉诉信访难题。
在全院确立了争创无涉诉信访法院的奋斗目标,要求每一名法官都要争当无涉诉信访法官,每一个庭室都要争当无涉诉信访庭室,院领导要做市委市政府的参谋与智囊。建立了信访案件排查和化解机制、“院长参与市委书记、市长公开大接访”机制以及信访案件由承办法官、庭长、主管副院长、院长四级负责的监督管理制度,经过努力,该院2010年未发生新的涉诉信访案件。
五、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判后答疑工作,实现息诉罢访。
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由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对当事人的裁判结果异议进行判后答疑,借助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熟悉民风民俗,社会阅历丰富等特长优势,积极引导当事人解决矛盾和纠纷。2010年,该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06件,对122人进行了判后答疑,当事人都服从判决结果,没有发生上诉上访现象。
该院通过改革促进了审判各项工作科学发展,2010年,在全院仅有9名审判人员参与审判执行一线工作的情况下,审判执行工作成绩突出,各类案件结案率都在99%以上,调解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全年无新增涉诉信访案件,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联席办评为广西信访维稳工作先进集体;各项工作成绩突出,被广西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