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市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自2011年成立以来,以方便当事人诉讼,有效化解当事人矛盾为着眼点,积极探索交通事故纠纷调处新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2011年以来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18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0多万元。
交通巡回法庭在审理交通肇事赔偿纠纷案件中,把调解作为办案的首选,能动调解。针对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的特点,巡回法庭主动与保险、医疗机构等沟通、协调,还与公路沿线乡镇、村人民调解、司法所等相互配合开展调解,形成多元化调解新格局。 交通巡回法庭在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主渠道的同时,与交警密切配合,实现交警行政调处与司法审判的无缝对接。发生交通事故后,先由交警界定责任,并就赔偿问题由当事人自行协商或由交警调解,对疑难、复杂交通事故纠纷,巡回法庭主动提前介入,在法律适用、证据分析、赔偿项目及相应金额的测算上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双方当事人及时就有关法律问题作出相应解答,交警队认定责任事故后,法官与交警共同探讨,确定最佳赔偿比例;在处理信访上,交警队与巡回法庭密切配合,做好信访人的法律释明和思想疏导工作,所办理的交通事故案件,未发生一起当事人上访现象,实现了社会效益损失和社会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目标,取得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