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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车给朋友、惹上官司又担责

  发布时间:2011-08-31 08:33:00 打印 字号: | |

201112920时许,被告罗某驾驶借来的二轮摩托车沿东兴市江平镇万尾海堤路万尾村十二组至十三组路段,将行人麦某撞到。经东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明被告罗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肇事摩托车的车主为被告邓某,认定罗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麦某在该事故中无责任。

后麦某的家属一纸诉状将罗某、邓某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被告邓某将机动车借给没有机动车驾驶资格的罗某,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确定由其承担50%的赔偿责任,判决罗某、邓某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7382.5元。邓某好心借车给朋友,结果自己赔了夫人又折兵。提醒广大车主不要随便出借爱车,出借时一定要审查谨慎对方是否有驾驶证、吸毒、酒后等禁止驾车的情形。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