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东兴法院执行局法官巧借被执行人生猪出栏的机会,成功将执行款执行到位,圆满执结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
2007年2月24日,被执行人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江平往黄沙水方向行驶至9KM 300M弯道处时碰撞到由东往西步行横过公路的申请执行人黄某,造成黄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刘某承担主要责任,黄某承担次要责任。黄某家里经济较困难,受伤住院治疗更是捉襟见肘,后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黄某诉至本院,经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赔偿黄某88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逐向东兴法院申请执行。
东兴法院执行局的法官承办此案后,考虑到黄某一边承受伤痛带来的不便,一边拿着法院的生效调解书却拿不到赔偿款,黄某的精神可说是痛苦无奈,执行法官想着要快速执结此案,帮黄某取得赔偿款。其后执行法官多次约谈刘某,督促其尽快兑现赔偿款,但刘某表示自己家境困难,一时拿不出赔偿款,现在确实无履行义务能力,要求给他一点时间去想办法。执行法官考虑到现在刘某家中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并且执行的最终结果是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而并非是将被执行人逼到无路可退。之后执行法官在核实刘某财产情况时了解到刘某养有生猪且将出栏,2011年8月15日执行法官再次约谈刘某,以拉家常式对其讲法讲理,要求其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并讲明了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应承担的后果,并将话题巧妙的转到目前的生猪市场,聪明的刘某立刻明白了法官的意思,表示将尽快联系买主,卖猪付赔偿款。8月31日,生猪出栏,刘某卖猪收取猪价款后随即将赔偿款存入东兴法院指定账户。双方当事人对此处理均十分满意,黄某表示放弃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