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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割裂母子情 法官力助冰释前嫌

  发布时间:2011-09-07 09:57:11 打印 字号: | |

96日,东兴法院成功和解执行一起因房屋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促使积怨多年的母子二人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83岁的孙某是东兴镇北郊社区农民,五个女儿都已出嫁,唯一的儿子黄某随其生活。因政府征收需拆除旧房,政府补偿孙某宅基地一块并出资建造一套平房安置居住。母子因生活琐事常发生矛盾,以致黄某对孙某不闻不问,生活上也不照管,生气的孙某不同意儿子继续和自己居住,要儿子搬离,两人的矛盾经社区及镇政府多次调解仍未解决。失望的孙某搬到女儿家住,母子矛盾激化,指责谩骂,纷争不断。孙某诉至法院经调解,黄某同意于201164日前搬走。之后,黄某依旧不搬,孙某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帮助自己将儿子“赶出家门”

受理该案件后,该案承办法官考虑到此案发生在母子之间的纠纷,属于家庭内部矛盾,双方母子关系,争议的内容不仅仅是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涉及更深层的情感、心理等复杂因素。如果简单的硬性执行,强制黄某搬离会使双方关系更僵,极有可能导致双方之间的矛盾加深、激化。为妥善解决双方的矛盾纠纷,承办法官多次上门走访,并携手东兴镇北郊社区干部、律师进行联合调解。参与调解各方人员从亲情的角度入手,以感情为切入点,辨析案件法律关系,告知法律后果,承办法官对黄某说:“母亲含辛茹苦的抚养你长大成人,养育之恩比天高比海深。已为人父的你应该能理解在你儿时,母亲对你不求任何回报的付出,现在为了一己私利,你又怎能置亲情和孝道不顾,和83岁高龄的老母亲恩断义绝呢?倘若将来你的子女也如此对你,你又作何感想?”法官一番语重心长的话语,让黄某悔恨不已,愿意去向母亲道歉,并接母亲回家共度中秋佳节,以后好好孝敬母亲,让其安享晚年。因考虑孙某83高龄,行动不便,承办法官驱车载黄某前往其姐姐家接回母亲孙某,孙某见黄某诚心悔过,原谅了黄某,随车和黄某高高兴兴回家。至此,该起母子纠纷尘埃落定。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