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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法院启动执行案件救助资金机制保民生

  发布时间:2012-02-02 09:02:52 打印 字号: | |

19,东兴市人民法院正式启动执行案件救助资金机制。一项以党委政府为主导、由法院推动,与财政、民政、医保等有关部门相衔接,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的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机制将于2012年在东兴开始实施。

东兴市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执行案件救助工作,并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关心与支持,设立执行救助资金制度,同时出台《关于执行及其他涉法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该项资金的主要来源为政府财政预算拨付、人民法院执行款项到位后所扣回的执行救助款以及社会捐赠。对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将分为两种方式进行救助。(一)对生活暂时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和其他涉法涉诉特困当事人,一次性给予一定金额的救助金进行救助;(二)对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严重困难,无其它生活来源且难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申请执行人、刑事案件被害人和其他涉法涉诉特困当事人,由救助资金管理办公室与当地民政部门或医保部门联动协调,按照相关程序及规定,将其纳入低保或医保范围,给予长期救助。201112月下旬,东兴市财政局已将10万元执行案件救助资金一次性拨付到东兴法院专用账户。以后,该项资金将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按期划入法院救助资金专用账户。

该制度的实施将使生活无着落的弱势、特困申请执行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救助,进而减少申诉上访案件,切实解决该类案件的涉执信访问题,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