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东兴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故意伤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促使被告人吴某一次性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32.6万元。
2011年被告人吴某与周某等人与被害人黄某因琐事引起争执,吴某拿出事先准备的砍刀将黄某等人砍伤,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所受损伤构成重伤,被告人吴某被东兴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在东兴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害人黄某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该案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了解到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黄某起纠纷后一时意气动手伤人,被害人受伤后急需花费巨额治疗费用。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及时弥补被害人黄某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害,并促使被告人悔罪认罪,法官多次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沟通。经法官多次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人吴某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黄某经济损失32.6万元,扣除已支付的6万元,余款26.6万元于签订调解协议之日支付给被害人黄某。被害人方也对吴某的行为予以了谅解。被告人吴某的家属在签订协议当日即向被害人履行了赔偿义务。
东兴法院成功调解该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使被害人在物质上获得赔偿,在精神上获得慰藉,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同时节约了诉讼资源,有利于刑事审判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