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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法院调解维权:雇主赔偿断手打工妹24.2万元

  发布时间:2012-04-18 10:32:41 打印 字号: | |

    2012年4月13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因工伤致残的打工妹韦某获得了24.2万元的赔偿款。

    2012年春节刚过,20岁的少女韦某为了生计不得不来到东兴市江平镇的某处工厂打工,在厂里工作的第三天,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就在韦某往机器里拿原料时不慎被机器压到右手,后经抢救治疗,韦某的右手还是没有保住,不得已作了截肢手术。父母双亡,正值豆蔻年华的韦某面临成为残疾人后无依无靠生活艰难残酷的现实。事情发生后厂主马某只赔偿了8000元,对剩余经济赔偿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协议。韦某不得已向东兴市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主审法官接到案件后,对韦某的遭遇深表同情,就积极找到马某调解,马某起初认为是韦某自己操作不当,韦某有一定的过错。法官向马某摆事实,讲道理,释明相关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马某最终接受了法官的建议,同意向韦某赔偿经济损失。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赔偿协议,由厂主马某赔偿韦某因工伤致残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24.2万元,马某于当天在法院将24.2万元赔偿款交到打工妹韦某的手中,并多次表示歉意和同情。韦某激动的泪如雨下,哽咽的说:“感谢法官,感谢人民法院,感谢……”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