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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立案标准

  发布时间:2012-12-17 15:55:09 打印 字号: | |

执行案件立案标准

 

一、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为单位:

1、申请执行书(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如一二审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
  3、送达回证复印件(或者有其他可证明该法律文书已生效的书面文件)。

4、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人代表证明

6、授权委托书(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则不需提供)

 

*申请人为个人:

1、申请执行书(本人签名)。

2、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如一二审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
  3、送达回证复印件(或者有其他可证明该法律文书已生效的书面文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若本人亲自办理,则不需提供)

6、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三、执行申请书格式参考: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王XX,男,XXX日出生,X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电话。

被申请人:于X,男,XXX日出生,X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电话。

申请事项:1

2

事实和理由:

 

此致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