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王某频耍招,妄图规避法院执行,但东兴法院的执行法官戳穿了王某的把戏,成功和解执结。
2011年5月林某到王某所经营的店面工作,工作中发生了工伤事故,事后,经东兴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王某支付林某工伤待遇费共计2万余元。但王某拒不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林某申请强制执行。
为规避法院执行,王某采取关闭通信工具、甚至想转让店铺离开东兴回老家等方法,屡次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经其店员联系,王某同意和林某和解并约定了时间,可到了当天王某推托其在老家,又约定了下一次的面谈时间。王某如此反复忽悠,就是不露面,王某的这一举动引起了执行法官的警觉。为防止王某通过转移、变卖店铺规避执行,执行法官迅速向工商发出协助执行通知,限制王某店铺注销、法人代表变更或工商字号转让相关业务,并查封其仍正常运营的店内设备。果然,这一措施收到效果,王某得知消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愿意和林某电话协商和解。2013年7月15日,王某托朋友苏某将执行款项一次性以现金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