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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法院在“阳光下”司法
作者:李金花  发布时间:2013-08-01 10:59:36 打印 字号: | |
  东兴市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体,主动将审判执行工作全程纳入“阳光审判”之中,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立案环节,通过公告牌、电子触摸屏、法院网站、诉讼指南等方式公开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诉讼费用标准、减缓免交诉讼费的程序和条件等。我院今年立案791件,全部实现立案公开。

    庭审环节,注重庭审公开,通过公告屏、法院网站等载体及时公告庭审的案号、案由、合议庭成员等,并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庭审报道的规则,并定时邀请人大、政协、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案件的阳光评议,真正实现“阳光审判”。我院今年共邀请人大、政协、社会团体旁听庭审12次,阳光评议3次。

    执行环节,通过法院网站、报纸等载体公开选定评估、拍卖机构,我院今年的三起拍卖均在互联网上进行,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布“老赖”的基本信息、财产状况、执行标的等,让社会各界人士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整个过程,有效的提升了法院的公信力。

    文书公开,生效的法律文书,扣除调撤和不宜上网案件,其他法律文书均做到百分之百上网。

    通过推进阳光司法,当事人对法院的意见少了、评价高了,有效树立了司法权威,法院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责任编辑:李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