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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停车场保安监守自盗获刑
作者:龙剑 发布时间:2013-09-24 1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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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一停车场保安利用工作便利,乘人不备在停车场内盗走一辆电动三轮车。7月29日,东兴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6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6日晚,身为保安的周某在东兴某公司停车场内值班,当晚23时许,周某趁四下无人,采用接线打火的方式,将停放在该停车场内的一辆电动三轮车(共价值人民币3054.4元)盗走。事发第二天,失主通过停车场内的监控视频,发现盗走其车辆的正是该停车场的保安周某,遂报案,随后警方将周某抓获。
责任编辑:龙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