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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毒资二青年当街抢包各领刑罚
作者:吴祖环 朱晓祯  发布时间:2013-09-24 16:14:34 打印 字号: | |
  黄某某、周某某两名吸毒人员因无钱买毒品吸食而生抢夺之念,连续两日夜间抢夺路人钱财,终把自己送进行了监狱。

近日,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黄某某、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和一年二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00元。

  2013年3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黄某某、周某某经商量后由周某某驾驶男装摩托车搭乘黄某某在东兴市内寻找作案目标。二人窜至东兴市东兴镇步行街附近时发现被害人梁某,黄某某遂下车尾随梁某至新华路检验检疫局旁,趁其不备从后面抢走梁某的钱包,随即搭乘在附近接应的周某某驾驶的摩托车逃走。

  第一次成功之后,第二天晚上他俩又开始寻找目标。二人用同样伎俩,在东兴市东兴镇弄上街下车从后面抢走被害人王某某1个黑色皮包,包内装有人民币1200元、22万越南盾、1个紫色U盘等物。当晚,二人便用抢来的现金购买毒品吸食。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某、周某某为吸食毒品,而在市区街上实施抢夺,且连续两次作案,犯罪情节比较严重,造成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应当酌情予以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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