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不料被告人李某某不这么想,到朋友家中做客,竟趁受害人家中无人之际,盗走卧室床头柜抽屉内的金项链、金戒指。日前,东兴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3年4月28日17时许,被告人李某某,绰号“大傻”,在被害人李某某位于东兴市东兴镇江州路一巷的家中做客。当日20时许,受害人李某某及其家人有事外出,被告人李某某趁家中无人之际,将受害人放在三楼卧室床头柜抽屉内的一条金项链和一枚金戒指盗走。被告人李某某将金项链上的玉坠藏匿在其位于东兴市安德国际华城的家中,将金项链和金戒指抵押给金银加工店,得款人民币2500元。经东兴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的首饰共价值人民币5302.1元。涉案的首饰已被追回,并返还被害人李某某。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于2013年3月11日曾因犯盗窃罪被东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同年4月17日刑满释放。刚“出宫”十天,这位“大傻”便“二次进宫”。因被告人李某某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