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赚钱,不少人动起了歪脑筋。有人想通过虚假卖房转手套取商业贷款,有人想通过伪造证件办理抵押手续骗取钱财,可往往都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1年6月份,东兴市民黄某某告知被告人王某某其有朋友想放款,若王某某开办的房产中介公司的客户想要借款,可以与其联系。之后,被告人王某某便利用被害人黄某某曾在其公司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时留下的房产证及个人身份信息等资料,伪造了黄某某的假房产证、假身份证和假离婚证,并安排一个叫“老庄”的男子冒充黄某某。2011年10月,黄某某在不知被告人王某某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下,介绍被害人邓某某给王某某认识。同月8日,被告人王某某安排被害人邓某某与假冒黄某某名义的“老庄”签订房屋抵押的借款合同,骗取邓某某20万元。
被告人王某某感觉尝到甜头,于是便“依葫芦画瓢”,利用房产中介的便利条件,采取同一伎俩多次骗取他人钱财,于2011年9月20日骗取被害人吕某某19.4万元,2011年10月21日骗取被害人严某某20万元,2011年12月2日骗取被害人洪某某24万元,2012年4月29日骗取被害人廖某某35000元。
主办法官温馨提醒广大市民:识别黑中介常见行骗手段,要注意以下三点:一要看资质,查看房产中介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证明;二要慎签合同,认真核查产权证明及身份证、户口簿等;三要小心付钱。如发现上当受骗,一定要及时报警,为警方侦查破案赢得时间,同时要保全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