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20万越南盾(约合人民币58元)的运费,越南籍女子用胸罩藏毒走私毒品,但刚到中国东兴口岸边防检查站门口时便被当场抓获。10月9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11月8日,被告人何某某在越南芒街市受一名越南籍女子雇请,让其将两包用油纸包装的所谓“头疼药”带到中国东兴市,运费是20万越南盾,该女子嘱咐其将该两包物品放在乳房位置藏好,不要让过境检查的工作人员发现。按照该名女子的指示,被告人何某某将该两包物品放在其身着的胸罩内,从越南芒街市经口岸携带到中国东兴市。当日13时许,被告人何某某到东兴口岸边防检查站门口时被中国公安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身着的胸罩内搜出疑似毒品海洛因两包。经称量,该两包疑似毒品海洛因共净重20.29克,经鉴定,均含有毒品海洛因成分。
因被告人何某某在入境前,被人明确嘱咐“不要让检查的工作人员发现”,被告人遵从嘱咐并采用高度隐蔽方式携带毒品入境,说明其应当意识到帮人携带的是违禁物品,被告人何某某提出其系受人蒙骗,并不明知所携带的是毒品,故不构成走私毒品罪,本院不予采纳。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