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来,东兴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关注民生、关心弱势群体,认真落实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共向36件执行案件的62名贫困当事人发放执行救助基金30万元,让生活贫困的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法院执行的温情,促进了全市的社会和谐稳定。
东兴法院在切实执行执行救助基金制度的同时,主动与申请人所在地的民政、社保、乡镇协调沟通,共同解决贫困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既最大程度地帮助贫弱群体解决了生活困难问题,又缓解了执行救助工作的压力。
东兴法院针对执行救助基金有限的实际,在执行工作中耐心做申请执行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通过执行救助一部分、申请执行人放弃一部分,达到救助更多贫弱当事人的目的。
“三严格”即严格审批程序、严格资金管理、严格监督检查。东兴法院通过执行员审查、合议庭评议、分管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审批的方式,严格对执行救助基金的审批,确保救助基金全部用于贫弱群体,杜绝救助过程中弄虚作假。执行法救助基金,由专人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做出执行救助决定后,及时向当事人发放。
东兴市人民法院:李淑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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