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法院仅用一天时间为申请执行人执结了一起标的4余元的案件。
12月14日星期六,东兴法院执行局两名执行人员依然外出执行一买卖合同案件。陈某与孙某建立了长期的业务关系,双方合作顺利,互惠互利。自从2012年4月份以来,孙某想改行去外地另发展,双方的结算不再如以前那么顺利。至2013年1月,孙某共拖欠陈某货款4万余元。后通过诉讼确立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案件很快进入执行程序。如果孙某处理完店铺去外地,可能给执行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快立案、快执行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利益。执行人员不顾周末,在向被执行人孙某送达有关手续后,在各家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情况。通过努力,当天即查询、划拨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余元。收到了较好的执行效果,申请执行人得到这样的执行结果很满意。
东兴市人民法院:李淑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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