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介绍两名“闺蜜”向其男友购买毒品,与男友均被法院认定构成贩卖毒品罪。5月28日,东兴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与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9月3日晚,毒贩沈某在其女友项某的介绍下,先后两次以10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毒品“K粉”卖给项某的闺蜜小邓。当晚22时许,项某再次为男友和女闺蜜间买卖毒品“牵线搭桥”,与男友在东兴市某宾馆门口,意图向闺蜜小叶出售毒品“K粉”,后被东兴市公安局巡逻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上述人员身上搜出净重约为11克的毒品氯胺酮一小批。
法院审理认为,沈某、项某二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三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已经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多次贩卖”毒品的情形,犯罪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沈某直接参与实施贩卖毒品行为,应当认定为起主要作用的主犯;项某在购毒者与贩毒者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其主观上具有帮助贩卖毒品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使他人毒品买卖活动得以实现,应当为起次要作用的从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龙剑 单位:东兴法院 电话:0770-7683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