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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八兄妹为分遗产二上法庭 法官调解促和睦
  发布时间:2014-06-11 10:26:06 打印 字号: | |

2014 69日,在东兴市人民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八位年过六旬的白发老人依次在调解书上签了字,一场兄妹之间的遗产纠纷,在法官的耐心细致调解下握手言和。

这八位老人是住在东兴镇的黎氏八兄妹,他们的父亲于文革期间去世。20093月,东兴市政府因建设需要拆迁了黎氏父母位于东兴镇某路的房产,补偿拆迁款140万余元,同时给予一块回建地。其中,所得的补偿款一半为父亲遗产,一半为母亲所有。

20099月,兄妹中的老大、老五、老八三人用补偿款的70万元在回建地上建起了一栋楼房,房屋产权证登记在母亲名下。建了楼房后的所余补偿款项70万余元应按法律规定在8兄妹中进行分配,但老大、老五、老八拒绝将父亲遗产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黎氏其余五兄妹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于201212月判决三名被告将强占的父亲遗产按原告每人6万元分配,但时至2013年底,三名被告仍拒绝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付款义务。

20137月,黎氏八兄妹的母亲去世后,三被告声称母亲遗留下的房产为他们三人所有,其他五兄妹无权继承,经沟通无效后,五兄妹被迫将自己的亲人再次告上法庭

东兴法院法官在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该案是特殊关系引起的家庭纠纷,不能激化矛盾,且当事人均年事已高,行动较为不便,故多次登门,联合社区居委会支书开展调解工作。在从亲情与法理的多角度耐心劝解后,三位被告老人感到自己确实有不对的地方,同意与五位原告达成和解协议,将父亲遗产按原告每人六万元分配。

 

作者:裴玉洁 韦旭伶

单位:东兴法院

电话:0770-7680186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