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抱着侥幸心理,才用我的名义起诉他人的,真没想到还是被你们发现了。”12月9日,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案被执行人钟某怀着侥幸心理,以自身名义起诉他人,从而在东兴法院立案庭留下了“蛛丝马迹”,到该院开庭时被执行法官“逮个正着”。
被执行人钟某于2011年6月向申请人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人民币50万元,约定2012年6月还清本息。经该公司多次催收未还,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该案经东兴法院审理后,于2012年12月作出判决钟某偿还该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钟某仍是拒绝履行义务,该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但是钟某故意躲避,不肯见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四处留心钟某的行踪,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法官在该院立案庭发现与钟某同名字的“钟某”起诉他人,于是比对信息,确认就是同一人。在2014年11月钟某到该院开庭时,执行法官和法警将其捉住。钟某一下子惊呆了,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还没等执行法官开口,当场同意履行义务。此案就此顺利执结。
单位:东兴法院 作者:张祯奇 电话:1877703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