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2日上午,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该案受害人为一名越南籍男子。经过法官的真情调解,死者家属获得了赔偿。
2014年9月28日,被告林某驾驶着为杜某所有的轿车沿东兴市东兴镇东盟大道由西往东行驶,行至该大道一交叉路口时,其车前部撞到了越南籍男子陈某驾驶的摩托车,由于当时双方车速都较快,陈某当场从车上滚落受了重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陈某摩托车后座搭载的裴某也受了重伤,摩托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林某驾车逃离现场。
2014年12月30日,东兴市交警大队作出认定,林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2015年1月5日,陈某的妻子与儿子来到法院立案,申请法院判决林某、杜某赔偿死者损失,随后便返回越南,委托陈某的姐夫代为处理此事。
法官曾组织陈某姐夫与被告就赔偿金额事项进行过调解,但被告并不十分积极配合。经法官了解,林某、杜某是有诚意进行赔偿的,但是他们认为陈某姐夫并非陈某的直系亲属,赔偿金额的事情,还是希望能与陈某的妻子、儿子当面谈一谈。法官得知这个情况后,立即联系了远在越南南部某省的陈某的妻儿,与其约定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2015年3月12日,陈某的妻子、儿子及母亲一行从异国赶到东兴法院,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现场将协议达成的15万元赔偿金交到了陈某妻子手中。
单位:东兴法院 作者:裴玉洁 庞政 电话:1311770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