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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简易案件刑事速裁 开庭到宣判不足10分钟

  发布时间:2015-05-25 15:41:06 打印 字号: | |

从案件受理到宣判共计5天,庭审时间约十分钟,庭审后当庭宣判。2015年4月14日上午,东兴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以刑事速裁的方式审结了一起零包贩毒案。这是该院自4月初制定《东兴市人民法院简易案件刑事速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简易案件速裁方案》)以来,第十例适用速裁形式审理的刑事案件。

2014年10月20日凌晨3点,被告陈某在东兴市某酒店门口贩卖毒品,现场被公安民警抓获,从其身上缴获毒品2.09克。

法庭上,陈某自愿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以速裁形式进行审理。

由于在庭前已经一并送达了该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指控事实、罪名及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庭在庭审中法庭调查、辩论阶段进行简化。在听取被告陈某的最后陈述后,法官当庭宣判: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罚金5000元。陈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其家属当场代为缴纳了罚金。

 “平时审理此类案件,一个案件至少要30分钟。”东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廖家胜介绍道。由于对程序进行了简化,效率得到了提升。“这样做,我院的刑事案件逐步实现繁简分流,大大缩短了简单案件审理周期,使法官可以投入更多精力在疑难复杂案件上。”

据悉,简易案件刑事速裁是指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的特定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法官于庭前已将被告人身份审实完毕,并送达证据听取质证意见,庭审直接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在被告人作最后陈述之后,当庭宣判;庭审中,公诉人仅就证据进行概括说明,不再逐证逐质。同时,速裁并不意味着“公平”、“正义”的减少,若被告人对事实或罪名存在异议时,法庭将依法转变程序,切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根据《简易案件速裁方案》要求,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自案件受理之日起不超过七个工作日。

据同比数据分析,2015年,东兴市法院预计有超过30%的刑事案件采用速裁形式进行审理,这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切实提高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家开发开放实验区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单位:东兴法院  作者:裴玉洁 龙剑  电话:13117700616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