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2年12月18日,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陈某签订《离婚协议书》,自愿登记离婚,后双方因履行《离婚协议书》发生纠纷于2013年11月28日诉至法院,2014年2月26日、27日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协议中给付申请人财产分割所得款15万元的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裁判、执行结果
鉴于陈某在执行过程中仍然拒绝履行给付义务,法院依法查封了陈某的房产、车辆。慑于法律的权威、有感于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2015年9月6日,被执行人陈某按照约定来到东兴市人民法院,将随身携带的现金153000元交予执行法官,并与前妻即申请人黄某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法院也依法解除了对陈某名下房产和土地的查封。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离婚案件持续增多,离婚纠纷纠集着感情、亲情,涉及婚姻关系、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涉及当事人的亲友以及社会相关部门,法律关系较多。离婚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生活,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基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