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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贩毒“二进宫”  一年领刑两次

  发布时间:2015-11-18 15:35:50 打印 字号: | |

20151112,东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这是黄某一年内第二次因贩卖毒品罪领刑,而两次判罚都出自同一名刑事法官。

2015331,被告人黄某因贩卖毒品罪被东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年66日刑满释放。出狱后不到两个月,黄某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 819日,被告人黄某接到购毒者陈某要求购买毒品氯胺酮的电话后,携带毒品至东兴市东兴镇某酒店停车场后面的厕所处与陈某进行交易,得款100元。二人交易结束后被民警抓获。民警从被告人黄某身上缴获疑似毒品16小包,从陈某身上缴获疑似毒品1小包。经称量检验,缴获的疑似毒品共净重11.97克,从中均检出氯胺酮。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黄某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罚。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