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车发生口角,竟持刀具等械具将他人砍伤、打伤。2015年11月19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故意伤害刑附民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人张某、王某以及冯某赔偿被害人苏某12万元,并当场履行。
2013年9月4日傍晚5点,被告人张某、王某驾车途经东兴市某市场时,因超车问题与被害人苏某产生矛盾。随后,觉得十分“憋屈”的张某、王某打电话召集冯某等十几名男子,一路跟踪苏某,伺机进行报复。后张某、王某、冯某等十几人持木棍、刀具等械具在东兴市某装潢店门口对苏某进行殴打,导致苏某开放性颅脑凹陷性骨折、粉碎性骨折、挫裂伤,住院进行手术。
案发后,被害人苏某向东兴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三被告人赔偿30万元。
经法官调解,11月18日下午,张某等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赔偿协议,被告人张某等三人一次性支付被害人苏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万元,并当场将足额现金交至苏某家属手中,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