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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9人欲偷渡    外籍女“蛇头”领刑受罚

  发布时间:2015-11-23 08:53:51 打印 字号: | |

20151119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境案,外籍女子阮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1018日,被告人阮某受他人雇请,从广东省东莞市带几名中国人到广西东兴市准备偷渡到越南。次日,欲偷渡出境的男子阿卜杜拉(另案处理)用电话与阮某取得联系。同月209时许,阮某到东莞市某镇与阿卜杜拉见面。阮某通过越南老乡“阿梅”联系到司机邬某,其驾驶一商务车前往东莞市该镇车站接阮某、阿卜杜拉上车,后前往东莞市一生活小区及附近路口搭载热孜宛古丽等人。次日5时许,邬某驾驶该商务车搭载阮某及阿卜杜拉等九名人到达防城港市高速路口欲前往东兴市,因神色可疑被公安人员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阮某违反我国的国(边)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鉴于阮某是犯罪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罚。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