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9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耐心说服,悉心劝导,成功和解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2012年12月18日何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陈某某借款20万元,达成合意后陈某某将20万元在当天以现金形式出借给何某,何某立下借条给陈某某。其后,陈某某多次催索借款,何某均拒绝履行还款义务。2014年,陈某某将何某诉至法院。经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判决何某偿还陈某某借款20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生效后,何某未履行义务。陈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被执行人何某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此,执行法官一方面多次上门耐心细致地向何某释法明理,并同时对何某父母进行劝导;另一方面,积极做申请执行人陈某某的思想工作,最后申请人陈某某最终同意放弃逾期利息,何某的父母也愿意为何某代偿债款。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法官将何某交来的20万元转交给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