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8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当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该院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探索化解家事纠纷新模式, 最终这对昔日夫妻达成了和解协议。
原告凌某与其妻林某于1998年经人介绍认识,随后不久便办理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双方分别于2001、2003年育有一子一女。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随着生活压力的增加和生活习惯的改变,原被告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沟通也随之减少,经常为了小事争吵不休。2010年被告林某在外租房另居,两人开始了分居生活。由于无法忍受这种生活,原告凌某曾于2013年提出协议离婚,但林某均不同意。2015年10月,原告凌某向东兴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要求解除与被告林某的夫妻关系。
经过庭前的准备和了解,主办法官为更好的促使两人和解,制定出与家事法庭成员单位中的妇委会主任联动调解的方案,以及邀请具有家事审判经验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成员,参与该案进行调解。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情绪均较为激动,都未能达成调解意向。主办法官联合人民陪审员从情理上分析案情,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法官和陪审员的不懈努力,案情终于出现了转机,双方当事人终于平复了心态,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愿意以和解的方式解决这起离婚纠纷。
据悉,为提高家事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该院于2015年6月2日率先挂牌成立了防城港市首个家事巡回法庭,积极推进家事审判工作改革,探索化解家事纠纷案件的新模式。该案的当庭调解,是家事审判改革工作落到实处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