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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获“恋爱经费”  两个月入同一家盗窃三次

  发布时间:2015-11-30 08:50:29 打印 字号: | |

同时结交两位女友,为获取金钱讨两位女友的欢心,东兴市一男子于两个月内潜进同一被害人家中盗窃三次。20151125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入室盗窃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55月中旬,被告人王某认识了越南籍女友阿花。一次聊天的时候,阿花看到王某手上戴着一个戒指,便对王某说自己也想要一个。王某当时为讨阿花欢心,冲动之下便承诺送她一个。苦于囊中羞涩,又担心阿花责怪自己言而无信,王某当晚很是苦恼。在筹钱无门的情况下,王某便打起了歪主意。隔天晚上,王某便潜进被害人俞某的家中盗窃两枚戒指。

王某将盗窃的两枚戒指变卖折现后,时隔不到半个月,恋爱经费便捉襟见肘,为解决经济困窘的局面。王某想到上次成功的“探险”,于是想故伎重施。20155月底,王某再一次潜进被害人俞某的家中盗窃了人民币700元,随后将盗窃得来的钱给了女友阿花。

20156月初,王某在东兴口岸认识了另一女友阿珍,为了让阿珍跟他回外省老家,王某预谋了第三次盗窃。有了前两次的成功经验,王某以为这一次肯定也会神不知鬼不觉地拿到钱。谁知在王某第一次作案的时候,被害人俞某早已察觉,只是苦于没有证据,一直在暗中等待王某再一次作案,于王某盗窃时现场将俞某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他人为目的,多次入室秘密盗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