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东、陈某书均为“90后”,2010至2014年期间,陈某东因诈骗罪、盗窃罪两次锒铛入狱,陈某书也因抢劫罪获刑。2014年两人刑满出狱后不思悔改,又干起了“老本行”。
2014年9月30日,被告人陈某东刚出狱不满4个月,就欠下赌债,因无力偿还,就产生盗窃耕牛的想法。同日15时,其在防城港市防城区某村盗走被害人陈某同的一头水牛,并以7000元的价格卖给另外一个人。经鉴定,涉案水牛价值人民币11000元。
2015年2月17日下午,被告人陈某东在东兴市某宾馆门口发现被害人陈女士从对面的银行营业厅走出来后,便产生了抢劫意图。其向被告人陈某书提议共同抢劫陈某。陈某书答应后,二人搭乘摩的跟踪陈女士所驾驶的车辆来到东兴市某小区。当陈女士行至小区两栋楼之间的过道时,被告人陈某书趁过道光线较暗,右手持用外套包住的打火机跑到陈女士身后抵住陈女士后腰,声称有枪威胁陈女士不许动,并用左手抢走陈女士的手提包,包内有人民币2200元、苹果手机一部、戒指、耳环等物,得手后迅速逃离现场。被告人陈某东负责在旁望风,当陈女士跑去追陈某书时,其则上前拦住陈女士假装询问发生何事,为陈某书逃离现场制造条件。当晚22许,二人将抢来的现金用于个人消费。
2015年11月30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了判决,被告人陈某东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陈某书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