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没有那么多现金还款,我能用我的红木、一辆车再加23万现金抵债吗?”2015年12月7日下午,东兴市一起建设用地转让合同纠纷的被执行人李某主动给东兴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打来电话,表示要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
这是一起因买卖土地而起的纠纷, 2012年6月,申请人古某、冯某通过作为中介的被执行人李某购买东兴市江平镇万尾村两块地皮,但因种种原因,最终未能将地皮交付买方,但李某却赖着不愿退还已收取的购地款。2014年5月8日,古某、冯某将李某告上法庭,在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将42万元购地款归还给古某、冯某后,李某依旧无动于衷,2015年7月13日,古某、冯某向东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用了很多方法都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李某有可供执行财产,经调查,该笔购地款确实被土地所有人扣留,未返还给被执行人李某。李某也“喊冤”,说自己是受害者,无履行能力。
按照以往的办案经验,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通常会“一赖到底”,但没有放弃的执行法官通过东兴边防派出所查询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某经常用边民证出入东兴市与越南芒街市。执行法官迅速发函至东兴边防派出所,申请限制被执行人李某出境。12月6日,被执行人李某发现自己无法出境,于是便出现了文中开头一幕。
最终,申请人古某、冯某与被执行人李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用自己的红木家具、一辆汽车与现金23万元偿还债务,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2015年5月,东兴法院与东兴边防密切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出境、边民证办理进行限制,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强化信用惩戒力度,取得了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