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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运输濒危、珍贵野生动物  男子法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5-12-08 15:30:56 打印 字号: | |

2015年12月7下午,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被告人张某因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16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携带疑似象牙工艺品、犀牛角碎块和狮子牙齿等野生动物制品,从广西东兴市建设街某店铺出发,乘坐徐某驾驶的轿车,意图将上述物品运输至防城港市港口区,途径楠木山边境检查站时被查获,经称量,疑似象牙工艺品净重2207克,疑似犀牛角碎块净重691.5克,疑似狮子牙齿净重192.6克,经鉴定,送检的疑似象牙工艺品均确定为象牙制品,亚洲象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非洲象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的物种,涉案象牙工艺品价值人民币9万余元;送检的疑似犀牛角碎块确定为犀牛角制品,所有犀牛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的物种,涉案的犀牛角碎块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送检的疑似狮子牙齿为猫科(Felidae)动物的犬齿,猫科动物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Ⅱ的物种。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物证、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以及视听资料等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张某作了最后陈述。

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