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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自制猎枪  打鸟不成反而“三进宫”

  发布时间:2015-12-08 15:32:23 打印 字号: | |

东兴市一男子陈某在2009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3个月,于2014年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然而屡次犯法的他仍不知悔改,2015年12月8日,东兴市法院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被告人陈某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5年6月初,被告人陈某通过朋友介绍,购买了一把自制猎枪,计划有空去山上打鸟,并用一个黑色羽毛球拍套将猎枪装好后,放置在一辆无号牌的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的后排脚踏板处。2015年8月16日,陈某与朋友吃完晚饭,驾驶车辆行至东兴市东兴镇建设路时,看到自己前方有巡逻警车,“做贼心虚”立刻违规逆行欲绕道躲避警车。巡逻民警发现该车形迹可疑,即叫陈某停车盘查,民警对该车后排座位进行检查时,陈某因害怕而下车逃跑,后被民警抓获,其所持有的自制猎枪也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该自制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规定的枪支。

东兴市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法规,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陈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