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因“心情不好”,广西东兴一男子竟到一超市门口随意砸车出气。2015年12月8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015年1月3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来到东兴市某超市门口,用砖头将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雷克萨斯”越野车及一辆“宝马”轿车的挡风玻璃砸坏,将并将一辆“奥迪”轿车的前挡风玻璃砸出划痕。经鉴定,被毁坏的“雷克萨斯”越野车后挡风玻璃(含维修工时费)及“宝马”轿车前挡风玻璃共值人民币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李添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