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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朋友“两肋插刀”  打伤他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12-11 15:48:37 打印 字号: | |

    因朋友与他人发生冲突,东兴一“仗义”男子竟伙同两人持刀报复。2015年12月10日,东兴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21日凌晨3时许,因其朋友廖某与东兴市某娱乐城的保安发生冲突,被告人何某等人与该娱乐城的保安在娱乐城一楼大厅打斗,致使被害人杨某左臀部受伤。同日凌晨4时许,为报复保安,何某等人驾车尾随被害人麦某、郑某等人至东兴市东兴镇北仑大道路段,被告人何某和两名男子(另案处理)持砍刀将麦某的背部等处砍伤,6名男子(另案处理)将郑某的右前臂、右背部等处打伤。经鉴定,麦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一级;郑某的伤情属于轻微伤;杨某的伤情属于轻微伤。

案发后,廖某代为赔偿被害人麦某、郑某、杨某人民币8万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