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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一月内贩毒三次  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5-12-16 15:15:38 打印 字号: | |

2015年12月15日下午,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黄某因贩卖毒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15日,被告人黄某接到购毒者沈某的电话后约定在东兴市东兴镇某宾馆附近以50元的价格将一小包氯胺酮(俗称K粉)卖给沈某,2015年5月19日,被告人黄某于东兴镇另一处宾馆将一小包小包氯胺酮(俗称K粉)卖给沈某。2015年5月26日,黄某与沈某第三次交易结束后二人被民警抓获,民警当场从被告人黄某和购买者沈某处缴获疑似毒品各一小包,并从中均检出氯胺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贩卖毒品氯胺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黄某贩卖毒品数量较少,归案后曾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认罪悔罪,可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