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4日,广西东兴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邓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6月24日被告人邓某接到购毒者黄某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的电话携带毒品至约定地点于黄某交易,二人交易结束后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从购买者黄某处缴获疑似毒品冰毒1小包,经称量检验,缴获疑似毒品净重0.88克,并从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可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