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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失窃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5-12-16 15:55:10 打印 字号: | |

2015年12月16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经过主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冰释前嫌,使该案得以调解解决,双方当事人对裁判结果很满意

2015年6月12日,原告刘某支付被告阮某租金4万元,同年6月18日,原告刘某与被告阮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书》,约定原告刘某承租被告阮某名下的房屋作经营宾馆及配套使用,租赁期为五年。刘某须在每月的二十五日前交清水电费,如违约造成损失应负责赔偿等。合同签订后,阮某将上述房屋交付刘某使用,刘某在使用过程中认为案外人拿走宾馆物品造成其损失,是由于阮某未妥善处理好与案外人的关系造成的,遂诉至法院,阮某认为刘某未按时交付水电费造成其损失,遂提起反诉。

经过开庭审理,主办法官从实现双赢的角度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解除原告刘某与被告阮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被告阮某立即将租金返还给原告。

法官办案快速,使案子在短时间内有了个圆满的结局。一场纠纷,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得以顺利解决,真正做到了息诉止争,案结事了。使申诉人在感受到法律尊严、权威的同时,也感受到法官的关爱和温暖,感受到法律应有的人文关怀,促使其尊重法律、信仰法律和遵守法律。既取得了法律效果,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东兴法院的法官们就是这样在平凡的审判工作中践行着“三严三实”。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