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盗窃罪入狱刑满释放不足两个月的男子,因盗窃农民耕牛,于2015年12月17日被东兴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关谦德驾驶其红色三轮摩托车以收购塑料废品的名义分别窜至东兴市江平镇潭吉村、交东村附近、东兴镇竹山村附近盗走农民的三头耕牛,并运至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以数千元的价格卖给牛贩子。在第三次盗窃农民耕牛并运送回钦州市平吉镇时,被公安人员通过沿线视频监控锁定,并在防城区茅岭大桥将其抓获,现场查获的被盗公牛己返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关谦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杨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