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位于祖国边陲的东兴市人民法院,有一个小小的少年审判法庭镶嵌在审判大楼中。这里没有高高在上的审判台,只有一个花朵形状的圆桌,绽放着失足少年的希望;这里没有严肃紧张的法庭审理气氛,只有循循善诱的劝导和温情的关爱,引导迷途少年重返人生正轨。荣获2014年度广西“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东兴法院,用爱心引航,点燃希望灯塔,使一个又一个的失足少年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
社会调查:了解更全面,关怀更到位
2014年1月3日,十六岁的女孩小丽因犯盗窃罪被起诉至东兴法院。看着坐在被人告席位一直低着脑袋的小丽,东兴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在开庭前已通过社会调查掌握了她的成长环境等相关情况,对如何帮助她重新站立,已经心中有数。
为深入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兴趣、学习、品行和家庭环境等情况,做到挽救未成年人能够“对症下药”,东兴法院少年审判庭坚持采取“双结合,双了解”的方式做好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工作。
“双结合”是指结合庭审前和庭审中做好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工作;“双了解”即庭前送达诉讼文书时向法定代理人及邻居、学校老师等了解未成年被告人情况,开庭前由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向法庭陈述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及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在法庭辩论阶段由公诉人、辩护人对其所调查的被告人的上述基本情况发表意见,便于合议庭进一步了解情况。
合适代理人:“折翼天使”庭审不孤单
“谢谢陆阿姨,是你让我在异国感受到了亲人的关怀,我一定好好改造,早日回国与家人团聚。”2014年3月28日,在东兴法院少年审判法庭,越南女孩小玲向她的合适代理人表达了自己的谢意。
小玲经人诱骗从越南来到中国从事卖淫活动,继而参与到组织卖淫活动中,被以组织卖淫罪起诉到法院。开庭前,东兴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根据小玲提供的地址试图联系其法定代理人,但最终无果。为充分保护小玲的辩护权,让她感受到温暖与关爱,东兴法院主动邀请同级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妇联派代表作为小玲的合适代理人到庭维护小玲的合法权益,并为合适代理人配备了翻译人员。
地处祖国边境,东兴法院在受理的涉外案件中,部分外籍、无国籍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存在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情况,东兴法院在不公开原则和最大限度保护原则之间充分权衡,积极探索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与当地团委、妇联共同商讨成立合适成年人办公室,由团委、妇联干部以及向社会公开招募热心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人士共同组成合适成年代理人队伍,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寓教于审:用爱护航青春帆船
误入歧途的青少年更需要充满关爱的引导,东兴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中处处体现对失足少年的关怀:坚持圆桌审判,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抵触情绪;坚持人性化办案,庭审时法官的语气缓和、充满耐心,营造出一个温馨又不失严肃的法庭气氛,体现“温情式庭审,亲人式帮教”的理念;发挥亲情会见室功能,安排未成年被告人在亲情会见室与法定代理人见面,感受亲人的关怀;注重判后回访,对每一个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帮教,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给予其帮助和指导,使其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
为了在青少年心中播散下法治的种子,东兴法院少年审判庭积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以丰富载体,为辖区青少年献上法治大餐。走出去,既法官走进校园,为学生送去普法漫画、普法资料以及生动有趣的法制讲座;请进来,既邀请中小学生参观法院,旁观庭审,身临其境地感受法律的庄严肃穆,零距离感受司法工作,从而激发他们学法的热情,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