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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温情调解  化解非婚生子抚养费纠纷

  发布时间:2016-01-12 15:12:53 打印 字号: | |

2016年1月12日,东兴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案件。

2010年11月,原告小昆的母亲陈某与被告杨某在东兴市东兴镇经人介绍认识,然后双方就开始过着同居关系的生活。陈某于2012年怀孕并计划与杨某结婚,但在结婚前夕,被告杨某因赌博欠款逃跑,遂与陈某没有完成结婚程序。陈某于2012年7月生育一子,即原告小昆。在原告小昆还没有满2岁时,被告杨某有了新女友,遂陈某便带着小昆返回了陈某在东兴市马路镇的家生活。

小昆出生后,杨某支付小昆的抚养费至2013年11月,之后再也没有过问小昆生活。陈某与被告杨某商讨原告小昆的抚养事宜时,被告杨某均置之不理。为维护原告小昆的合法权益,陈某于2015年10月19日代原告小昆将杨某起诉至东兴市人民法院。

在受理该案件后,东兴法院主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杨某提出要求做亲子鉴定时遭到陈某拒绝,主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了陈某的思想工作,最后陈某同意做亲子鉴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小昆为杨某的亲生儿子。经过法官法理与情理相结合,耐心地做通杨某的思想工作后,原被告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杨某每月支付原告小昆800月抚养费,抚养费用按季度支付。

责任编辑:东兴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