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近千万的案款能如此快速执行到位,谢谢法官!”,2016年1月20日上午,在东兴市人民法院,一起合同纠纷案的申请人陈某在领取最后一笔案款时,向执行法官连连表示感谢。
陈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22日判决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公司支付陈某购房款68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该房产公司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于2015年12月25日向东兴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在诉讼阶段已查封了被执行人的商铺3000多平方米的地皮一块,按照以往办案的流程,商铺及土地应评估拍卖变现偿还。考虑到东兴市的房地产市场现状,评估拍卖商铺未必能卖出,且预计所需时间较长,为及时兑现当事人权益,执行法官决定采取相对快捷的方式处理此案。执行法官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说服申请人陈某同意先解除对商铺的查封,由法院出面找到金融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偿还该案。
商定方案后,执行法官积极联系各个银行等金融企业,最后与一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达成了抵押贷款方案,最后该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先后于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三次代为支付本案案款本息共计930多万元。本案最终得以一月内结案。
处置被执行人财产,除了传统的拍卖方式,东兴法院执行法官积极探索,走出一条快速结案的新路子。